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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的建议
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农业生产经验与农业生活经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要求,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湖州历来是农业大市,历史文化悠久,农业文明深厚,勤劳智慧的湖州人民历经千百年,创造出桑基鱼塘、太湖溇港(塘浦圩田)、茶文化、竹文化等大量的农业文化遗产,成就了湖州“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的美誉。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积极传承弘扬农业文化遗产,钱山漾遗址被认定为世界丝绸之源,太湖溇港成功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桑基鱼塘系统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国家农业部向联合国粮农组织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我市促进文化事业和“三农”发展的亮丽名片。

但是,当前我市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困境:

一是农业文化遗产逐步流失。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对传统耕作技术产生了较大冲击,水牛犁田、水车灌溉、捻河泥、手工插秧等传统农业技艺逐步淘汰。传承了几千年的农业文化遗产逐渐流失,濒临湮灭。

二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缺乏重视。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从整体规划、政策举措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缺乏对农业文化的系统整理、挖掘保护和科学评估,缺少财政投入和专业人才,使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出现断层,难以为继。

三是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到位。虽然我市发展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旅融合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相关工作仍比较被动,保护管理能力和措施滞后,农业、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够,靠农业部门一家之力难以推动工作。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机制,抓总体谋划

建议成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整合项目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并研究出台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编制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确保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二、摸清家底,抓信息库建设

组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农耕文化的系统性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和资料库,着力推动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引导、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为现代农业发展保留弥足珍贵的文化基因、生物基因和技术基因。

三、明确责任,抓文化传承

建议宣传、农业、文化、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下乡入村、调查走访,将濒临失传的传统农耕技术,通过口授、实地季节性农事耕种,利用现代影像技术有效保存。同时,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选拔机制,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确定传承人,将我市农业文化遗产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四、开发利用,抓特色开发

把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加以开发利用,让资源转化为推动农村发展的资本、农民增收的手段,实现在开发利用中传承和保护。建议学习我省绍兴香榧农业文化公园、江西万年稻作农业文化公园和江苏兴化垛田农业文化公园等的做法,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文化主题公园,营造采菊东篱下的诗意氛围,让旅游者身临其境,感受和体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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